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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

时间:2015年06月01日信息来源: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 点击: 【字体:

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依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对损坏环境卫生绿化等公用设施,乱搭阉棚、乱停乱放、乱扯乱挂、乱涂乱画等违章行为进行管理。
(二)综合协调县建设、环保、工商、公安、交通、文化、卫生、民政、电信、电业等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,并做好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和服务工作。
(三)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,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实施。
(四)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路面、排水设施、桥、涵、泵站和城区照明设施的改造及养护管理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、施工改造养护管理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占用、挖掘、排水设施使用等进行管理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。
(五)负责县城环卫工作及市容市貌的管理,查处辖区内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县管道路绿化,公共绿地、公园、河道、水体、庭院、苗圃和城区防护林带绿化设施的建设、维护、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。
(六)负责城区内供水及污水处理等工作。
(七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城管监察工作;负责对城市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处理;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,对县城主要干道、背街、小巷等清扫保洁、垃圾清运、环境治理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点、停车场、市场进行审批。
(八)负责单位统一的基层组织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宣传教育、精神文明建设、职业道德建设;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老干部工作;负责人事、编制、财务、机要文书、保密档案、党务信息及内保法制等工作。
(九)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。
(十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(作者:佚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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